眼下,有不少毕业生打电话给地方人事部门,咨询个人档案的着落问题,对自己的档案“身在何处”一无所知。直到用时再去查询,可见毕业生对自己档案的漠不关心,会造成不必要的麻烦。如毕业于某高校的小黄,工作3年多了,换了好几家单位,根本就没想起过档案的事。去年报考某市政府国家公务员,考试分数进了录取线,面试的效果也不错,等到人家要调阅档案时,却找不到档案了。档案究竟放在哪,他自己也不明白:好像在单位,好像在学校,好像在人才托管中心,等找到了,已错过了录取时间。
笔者认为,目前人事档案对毕业生来说并非可有可无,因为它作为记录个人成长及学习经历、政治面貌等内容的文字材料,发挥着凭证、依据和参考的作用。而且,以后转正定级、职称申报、养老保险办理以及开具出国、考研等有关证明,都会用到档案。因此,一定要“善待”自己的档案。
毕业生落实了工作单位,如果所落实的单位具有人事管理权,档案会自动调到该单位;落实的工作单位若不具备人事管理权,则将人事档案托管到人才服务中心。对于没有落实工作单位的毕业生,如果没有申请待业,人事档案会转到生源所在地的人才服务中心。这一类毕业生应该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当地人事部门报到,办理人事档案的相关手续,否则就会被认为是“弃档”。此外,按照有关规定,在毕业离校前仍没有落实工作单位的应届毕业生,可申请延长择业期(不包括打算考研和自费出国留学的毕业生),可以和学校签订相关协议,将档案留在学校两年。
目前一些单位和个人违反规定,滞留、接收、保管流动人员的人事档案,造成流动人员的国家公职人员身份不能保留、档案工资不能调整、不能参加社会保险以及其他应受到保障的个人权益受到损害。
如毕业于鲁东大学的李某,就是因为自己的档案出了“问题”,错过了前不久结束的某省级单位的统一录用考试。李某由于大学毕业后没有找到合适的工作单位,他的人事档案就一直放在自己手里。在今年的山东省公务员统一录用考试报名中,负责资格审查的工作人员告诉他,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档案是不能由本人携带、保管和拆改的。由于他的人事档案“不合格”,因此失去了参加考试的资格。
鉴于此,广大毕业生千万不能小看人事档案的作用。如果把人才服务中心比作是流动人员的“娘家”,那么人事档案就是流动人员“出嫁”时必置的一份“嫁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