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政策】大学生自主创业优惠政策
添加人:超级管理员    添加时间:2018年12月04日 00:00

1、提供大学生创业培训(实训)。按照将高校毕业生创业教育纳入创业培训总体规划的工作要求,组织有创业愿望和培训需求的大学生免费参加创业培训(实训)班或实岗演练。参加大学生自主创业培训班的大学生需完成课时要求,保证出勤率。

2、创业和吸纳就业奖励。符合条件的大学生创办企业吸纳劳动者就业,并与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的,可按实际创造就业岗位个数给予一次性岗位开发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个岗位500元,并免收创业大学生2年内相关人事代理费用。对符合条件的大学生创业首次领取营业执照并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2000元。

3.房租补贴。各类创业园和孵化基地要为入驻的大学生创业者提供场地、创业指导培训等扶持。对在创业园和创业孵化基地创业的大学生,自创办之日起,第一年享受全额房租补贴,“零房租入驻”;第二年享受50%房租补贴,补贴总额不超过5000元。大学生因客观条件所限不能进入创业园和孵化基地、经批准在创业园或孵化基地外租用经营场所的,可参照上述标准,根据其吸纳就业情况,给予一定数额的房租(经营场地)补贴。

4、税收减免优惠。大学生创业符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和促进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0)84号)及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关于支持和促进就业有关税收政策具体实施问题的公告》(2010年第25号)文件规定的,享受相关税收扶持政策。

    5、社会保险补贴。属于就业困难人员的大学生以灵活就业形式创业后,申报就业并以个人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所在地规定的缴费标准和比例,给予3年期限的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和失业保险补贴,补贴数额按当年本人实际缴费的60%予以补贴。

6、工商注册优惠。对大学生从事个体经营符合条件的,自首次工商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免收登记类和证照类等有关行政性事业收费。大学生申办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受注册资(本)金限制,出资1元即可申报。鼓励大学生依法以知识产权、实物、科技成果等可评估、可转让的非货币资产作价出资;允许大学生自主创业公司以股权出质融资。放宽经营场所等限制,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程序,大学生创业人员从事非扰民项目的,可以住所(经利害关系人同意)、租借房、临时商业用房、农村住宅等作为创业经营场所。同时,依法放宽企业名称登记条件、放宽营业执照期限限制。

7、小额担保贷款贴息政策。对已经成功申请小额担保贷款的自主创业大学生,除国家限制行业(如建筑业、娱乐业、广告业、桑拿、按摩、网吧等)以外的商贸、服务、生产加工、种养殖等各类经营项目均视为小额担保贷款微利项目,纳入财政贴息范围。经办金融机构对符合条件的个人新发放的贷款,贷款利率可在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的基础上上浮3个百分点。其中,用于微利项目的小额担保贷款的利息(包括上浮利率增加的部分),由中央财政据实全额贴息。对符合条件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发放的小额担保贷款,由财政部门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的50%给予贴息,贴息资金中央和地方财政各负担50%。

大学生个人小额担保贷款最高额度为10万元。大学生创业自筹资金不足的,可申请小额担保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