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政策】就业报到证的遗失补办手续
添加人:超级管理员    添加时间:2019年03月06日 00:00

就业报到证的遗失补办手续

省内院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自毕业之日起三年内遗失的,由本人提出申请,学校核实情况并出具遗失证明说明,在单位所在地(或户籍所在地)市级以上报刊刊登“遗失声明”后(新规定不用登报),向毕业学校就业主管部门申请补发新证。其中:就业报到证正本原件遗失的,由毕业生持学校出具的遗失证明、刊登遗失声明的报纸和(新规定不用登报)就业报到证副本(即就业通知书,下同)原件,到原就业报到证签发的就业主管部门补办;就业报到证正、副本原件一并遗失的,由学校就业主管部门持遗失情况说明、刊登遗失声明的报纸,到原就业报到证签发的就业主管部门补办。补发的就业报到证备注栏内须注明“遗失补发”。

省内院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自毕业之日起三年后遗失的,不再补发新证,但可以向学校申请办理就业报到证遗失证明(到就业办公室打印)。学校核实情况后填写就业报到证遗失证明,加盖学校就业主管部门印章,到原就业报到证签发的就业主管部门办理。其中:2003年(含)以后毕业的,由毕业生持加盖学校印章的就业报到证遗失证明,到原就业报到证签发的就业主管部门办理;2003年以前毕业的,由学校持加盖印章的《就业报到证遗失证明》、普通高等学校录取新生名册(原件)和毕业生就业工作调配表(原件),到原就业报到证签发的就业主管部门办理。

 

 

 

 

 

2.改派手续
改派手续是指毕业生离校时已落实用人单位,且就业报到证也已签发到用人单位的,在改派期内(自毕业之日起两年内),因特殊情况与原用人单位解除就业协议,申请回户籍地,或与新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并完成就业信息网上登记后,由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办理的就业手续。其中,考录到机关事业单位的,应当提供有关录取或者聘用通知书。
1)省内院校毕业生改派手续办理
①省内院校毕业生与原用人单位解除就业协议后回户籍地的,本人持身份证、毕业证、就业报到证、原用人单位出具的解除就业协议证明,山东生源的到户籍地市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办理改派手续,非山东生源的到省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办理改派手续。
②省内院校毕业生与原用人单位解除就业协议后在省内落实用人单位的,完成就业情况网上登记后,本人持身份证、毕业证、就业报到证、原用人单位出具的解除就业协议证明、与新用人单位签订的就业协议书,到新用人单位所在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办理改派手续。
③省内院校毕业生与原用人单位解除就业协议后在外省落实用人单位的,完成就业情况网上登记后,本人持身份证、毕业证、就业报到证、原用人单位出具的解除就业协议证明、与省外新用人单位签订的就业协议书(或用人单位当地就业主管部门出具的接收证明、机关事业单位的录取或者聘用通知书),到省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办理改派手续。
2)省外院校毕业生改派手续办理
①省外院校山东生源毕业生与原省内用人单位解除就业协议后回户籍地的,本人持身份证、毕业证、就业报到证、原用人单位出具的解除就业协议证明,到户籍地市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办理改派手续。
②省外院校毕业生在省内调整用人单位的,与原用人单位解除就业协议,与新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书并完成就业情况网上登记后,本人持身份证、毕业证、就业报到证、原用人单位出具的解除就业协议证明、与新用人单位签订的就业协议书,到新用人单位所在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办理改派和信息确认手续。

 

毕业生要“善待”自己的档案

   眼下,有不少毕业生打电话给地方人事部门,咨询个人档案的着落问题,对自己的档案“身在何处”一无所知。直到用时再去查询,可见毕业生对自己档案的漠不关心,会造成不必要的麻烦。如毕业于某高校的小黄,工作3年多了,换了好几家单位,根本就没想起过档案的事。去年报考某市政府国家公务员,考试分数进了录取线,面试的效果也不错,等到人家要调阅档案时,却找不到档案了。档案究竟放在哪,他自己也不明白:好像在单位,好像在学校,好像在人才托管中心,等找到了,已错过了录取时间。

   笔者认为,目前人事档案对毕业生来说并非可有可无,因为它作为记录个人成长及学习经历、政治面貌等内容的文字材料,发挥着凭证、依据和参考的作用。而且,以后转正定级、职称申报、养老保险办理以及开具出国、考研等有关证明,都会用到档案。因此,一定要“善待”自己的档案。

  毕业生落实了工作单位,如果所落实的单位具有人事管理权,档案会自动调到该单位;落实的工作单位若不具备人事管理权,则将人事档案托管到人才服务中心。对于没有落实工作单位的毕业生,如果没有申请待业,人事档案会转到生源所在地的人才服务中心。这一类毕业生应该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当地人事部门报到,办理人事档案的相关手续,否则就会被认为是“弃档”。此外,按照有关规定,在毕业离校前仍没有落实工作单位的应届毕业生,可申请延长择业期(不包括打算考研和自费出国留学的毕业生),可以和学校签订相关协议,将档案留在学校两年。

 

  目前一些单位和个人违反规定,滞留、接收、保管流动人员的人事档案,造成流动人员的国家公职人员身份不能保留、档案工资不能调整、不能参加社会保险以及其他应受到保障的个人权益受到损害。

  如毕业于鲁东大学的李某,就是因为自己的档案出了“问题”,错过了前不久结束的某省级单位的统一录用考试。李某由于大学毕业后没有找到合适的工作单位,他的人事档案就一直放在自己手里。在今年的山东省公务员统一录用考试报名中,负责资格审查的工作人员告诉他,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档案是不能由本人携带、保管和拆改的。由于他的人事档案“不合格”,因此失去了参加考试的资格。

  鉴于此,广大毕业生千万不能小看人事档案的作用。如果把人才服务中心比作是流动人员的“娘家”,那么人事档案就是流动人员“出嫁”时必置的一份“嫁妆”。

 

 

 

退役士兵就业服务:我校毕业生士兵退役后一年内,可视同当年的应届毕业生,凭用人单位录(聘)用手续,向学校再次申请办理就业报到手续,户档随迁。退役毕业生士兵可参加学校组织的就业招聘会,享受就业信息、重点推荐、就业指导等就业服务